隨著社會條件、經濟水平、閑暇時間等條件的變化,人們對夜間旅游場所和目的地的需求也在發生變化。顯然,城市景觀照明 規劃應該滿足公眾的這些需求。因此,城市照明的建設不僅要追求視覺美感,還要考慮為人們提供符合其行為需求的照明環境。只有當城市景觀照明成為城市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,城市照明設計才意味著真正融入城市生活,也才不會淪落為常受人指責的“形象工程”。
城市是文化的容器,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總是與人類文明的進步聯系在一起,城市在不斷適應環境的過程中,產生了各種具有不同地域和時代特征的生活方式、行為模式和建筑形式,即城市文化。
城市景觀照明總體規劃可以提升城市文化,這不是嘩眾取寵。首先,燈光藝術本身就屬于文化大家庭中的一員。光影和色彩變化的合理組織,讓觀眾產生一定的聯想和思考。所以,聯想是文化積淀的體現。其次,城市夜景觀可以采用一些隱性技術來抽象城市的內涵,使燈光的物質景觀具有一定的文化屬性,也使燈光的物質景觀升華為文化景觀。
在城市景觀照明的整體規劃中,要尊重地域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內涵,深刻認識和理解不同地域文化的獨特差異。既要尊重傳統,延續歷史,傳承文脈,又要站在今天的歷史視角,在歷史長河中體現今天特色的基礎上創新,發展未來文化,實現真正的歷史延續和文脈傳承。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。
城市照明的對象主要是人們的戶外活動環境,包括人們獨立交流的工作、休閑、娛樂和社會活動場所,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。各種活動需要不同的環境和形式,在設計中要考慮人的這些基本心理需求。
咨詢熱線
15819993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