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照明行業的人都知道,在為建筑照明設計 時,我們并不需要對整個建筑立面進行照明,因為這樣既不能營造個性化的照明,也不會浪費人力物力,所以需要有選擇地對一些建筑的各個部位進行照明,通過光影的組合來描述立面的構成。
照明構件的選擇是建筑照明設計中特別重要的問題,對造型、景觀效果、光影氛圍等都有很大的影響。
一般情況下,被照部分應選擇在容易形成良好光影,并能有效體現建筑優美風格或設計理念的位置。比如古建筑采光中的一些單體就很奇妙,如層次豐富的拱門、優美的整體輪廓、圖案精美的隔斷窗、獨特的多層次立面結構等,可以認可。在選擇照明對象,然后為古建筑進行照明設計時,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,不可能把建筑的各個部分都照亮,所以要選擇有價值、有表現力的建筑部分進行照明表現。匹配合適的照明設備來塑造局部照明。
而且很多建筑立面的構造都不一樣,采光方式的選擇也有很大的余地,這也是值得商榷的。古建筑輪廓優美,勾勒出建筑輪廓的輪廓照明通常有很好的照明效果。效果,但這種配光方式不宜過多使用。比如多層寶塔或閣樓的外輪廓和各層的飛檐上都有輪廓燈,可能會造成景觀中亮線過多,造成視覺污染。
所以,在建筑照明設計上,不能因為噎廢食,也不要一蹴而就。我們必須因地制宜,根據建筑物的特點和周圍環境的構成,進行科學的、可持續的建筑照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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